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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nan Circuit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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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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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2009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集中发行企业债券,并将部 分资金借予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并向公司发放首笔企业债券资金 1 亿元。 公司根据《企业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缴纳偿债准备 金 300 万元。因该笔款项 2018 年期初尚未到期,形成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00 万元。2018 年 3 月 30 日,中国航空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归还 300 万元偿债准备金。

2、除上述款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已加强对相关规则及案例的学习与培训,持 续减少关联借款、规范相关流程,严格规范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类似 情况发生。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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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4,239.7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 期发展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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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公司内部控制状 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将持续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真考察了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以及诚信情况 等,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之 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4.35%,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八、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符 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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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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