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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Sep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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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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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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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4-09-17 05:47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临2004―01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拟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收到电子公司的书面通知,电子公司已于2004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宪有

限公司、枫洋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9月15日与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电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

,621.1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000万股分别转让给中宪有限公司2,800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4.39%);转让给枫洋有限公司2,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9%);转

让给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9%)。转让价格为

每股2.21元,转让价款总计为15,470万元。

本次转让如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批准并过户完

成,公司的总股本将不发生变化,但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电子公司持股比例将从26.

05%降为15.0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25.91%,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香港知名人士

唐翔千先生。

二、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

1、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的

批准;

2、转让方电子公司与三家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家受让方之间亦不存

在关联或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3、受让方中宪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广东省纺织品

进出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1987年2月在香港注册设立的企业。而广东

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同属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

公司的授权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另外两家受让方与本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

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7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地址: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16栋电子大厦

联系电话:0769-233201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生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的批准,并且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后方能生效。

(五)生益科技股权转让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

户手续。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电子工业总公司:指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生益科技: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枫洋公司:指枫洋有限公司(香港注册)

中宪公司:指中宪有限公司(香港注册)

粤财信托:指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指本公司将所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1.13万股

中的7,000万股转让给中宪有限公司2,800万股;转让给枫洋有限公司2,800万股

;转让给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

转让标的:指本次转让的生益科技7,000万股国有法人股;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16栋电子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16栋电子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机构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李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9001100966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粤字441900198030968

组织代码证号:19803096―8

成立日期:1986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主营办理外引内联企业开办业务,工业投资,兼营销售电子产品

经营期限:无限期

出资人:东莞经贸资产经营公司100%出资

2、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电子总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兼职情况

李锦总经理441900451212003东莞生益科技董事长

陈建勋副总经理442527530625001东莞生益科技董事

邓春华副总经理441900197101280093东莞无

许力群副总经理110108196903206341东莞无

注:以上人员均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3、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除持有生益科技16,621.13万股国有法人

股,无其他持有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生益科技16,621.1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生

益科技总股本的26.05%,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生益科技9,621.13万股,

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15.08%,为生益科技第二大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情况:本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宪有限公司、枫洋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9月15日与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生益科技16,621.13万股中的7,000万股国有法人转让

给中宪有限公司2,800万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4.39%);转让给枫洋有限公司2,8

00万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4.39%);转让给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

(占生益科技总股本2.1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1元,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

民币15,470万元。

(2)生益科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让方收到本次股份转让全部批文并

通知受让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中宪公司、枫洋公司以自由兑换等值外币一

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粤财信托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本公司没有占用生益科技资产或资金,未欠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及各项债务

。上市公司没有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4)三家股权受让方和生益科技在主营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5)本公司因申请银行贷款,将持有的5,300万生益科技股权质押给银行。本

公司本次转让予受让方的是没有设置质押权等他项权的11,321.13万股国有法人

股中的7,000万股,本公司保证有权转让该等股份。

(6)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为生益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本公司将成为第二大股东,原生益科技第二大股东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将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7)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的批准,并且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后方能生效。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后,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生益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

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锦

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签注日期:2004年9月16日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营业执照;

2、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与中宪有限公司、枫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成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声明

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香港大埔工业村大

顺街四号,法定代表人唐翔千,登记证号码为09263106-000-10-98-3,经营范围为

项目投资。

本公司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益科技)获悉,该公司的原第

一大股东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已将其所持生益科技10.97%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宪

有限公司、枫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转让的股权

比例分别为4.39%、4.39%、2.19%,该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的批复,待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将以持有生益科技1

65305053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25.91%)成为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作为生益科

技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郑重说明: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正确行使

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与生益科技在人员、资产、经

营等各方面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生益科技的人员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其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也未在本公司机构担

任任何职务。本公司没有计划改变生益科技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组织结构

。本公司与生益科技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协

议或者默契。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唐翔千先生为生益科技终身名誉董事长。

三、生益科技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没有计划对生益科技的重大

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本公司与生益科技其他股东

之间没有就生益科技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协议或者安排。

四、生益科技的经营运作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没有计划改变生益科技

主营业务或者对生益科技的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五、本公司目前没有增持或减持生益科技股份的计划。

六、本公司没有对生益科技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特此说明。

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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