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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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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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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 (GUANGZHOU)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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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 (GUANGZHOU)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 邮编:510623

29/F, Lea Top Plaza, 32#Zhujiang East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TEL: (8620) 37392666 传真/FAX: (8620) 37392826

网址/WEB: 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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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广州)股会字【2026】第0029号

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益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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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ENG KANGHA JUYUNGZHOU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生益科技董事会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生益科技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主持。生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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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DING KANGHA JUCHANGSHUH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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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4.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基路)》;
4.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彤)》;
4.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乃权)》;
4.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
5.《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6.《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7.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万容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扬州天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2《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联瑞新材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3《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世一电子、山东星顺、佛智芯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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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ENG KANGHA JUYUNGZHUYI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生益科技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到名册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110人,均为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生益科技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465,156,929股,占生益科技股份总数的 60.3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615,04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8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2,0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6,541,88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81%。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所持有的股份为293,933,12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4%。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生益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生益科技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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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465,047,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42,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823,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42,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1.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463,062,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0%;反对 1,98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2%;弃权 112,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839,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5%;反对 1,98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2%;弃权 112,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1.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1,464,94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123,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16,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123,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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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01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基路)》;

同意 1,464,934,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27,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 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127,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4.02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彤)》;

同意 1,464,932,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27,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08,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7%;反对 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127,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4.03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乃权)》;

同意 1,464,934,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27,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10,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 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127,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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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4.04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

同意 1,464,93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26,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10,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3%;反对 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126,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5.《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1,449,18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0%;反对 12,718,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弃权 3,251,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7,963,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8%;反对 12,718,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0%;弃权 3,251,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2%。

6.《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1,464,698,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393,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65,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474,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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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8%;反对 393,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65,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7.00《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与万容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扬州天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42,288,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59,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804,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 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5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7.02《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与联瑞新材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464,322,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65,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9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65,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7.03《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与世一电子、山东星顺、佛智芯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465,016,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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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0.0047%;弃权 70,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92,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70,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8.《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暨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462,640,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15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117,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662,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153,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弃权 117,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459,433,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12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109,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02,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121,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109,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65,02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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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弃权 55,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800,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 55,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1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64,946,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30,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79,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2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130,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 79,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12.《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64,942,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33,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81,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718,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133,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81,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上述议案第 1-9、11-12 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第 10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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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UINO JUANCOM JUICHANGZHICH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第7.01、7.02、8、9项的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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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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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学琛

见证律师:

王学琛

潘学谦

王学琛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