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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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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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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06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总数为2,117,490,910 股。(详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2017 年11 月24 日公开发行了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 万元,期限6 年,债券简称“生益转债”。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生益转债”自2018 年5 月3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因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全部已发行的“生益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全 部“赎回登记日”(2019 年7 月31 日)登记在册的“生益转债”,自2019 年8 月1 日起, 本公司的“生益转债”(证券代码:110040)、“生益转股”(转股代码:190040)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7 月31 日,累计共有1,789,739,000 元“生益 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8,700,430 股。
根据上述情况,截至2019 年7 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276,191,340 股,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 年10 号)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修改,修改 的具体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7,490,910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6,191,340 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2,117,490,910股,分别由以下组成: |
第十九条 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2,276,191,340股,分别由以下组成: |
| 发起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4,638,845股,占总股本的15.80%; 外资发起人(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326,283,920股,占总股本的15.41%; 发起人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62,418,122股,占总股本的7.67%; 其他股东持股 1,294,150,023股,占总股本的61.12%; |
发起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44,021,882股,占总股本的15.11%; 外资发起人(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326,283,920股,占总股本的14.33%; 发起人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62,418,122股,占总股本的7.14%; 其他股东持股 1,443,467,416股,占总股本的63.42%; |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
|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1/2。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
|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
|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