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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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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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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1 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6.266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21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 2,316.26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由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从 2024 年 6 月 5 日起,其征集投票权的后续相关事宜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赵彤先生代替,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开征集投票权受托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4-049)。

4、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 2024 年 7 月 4 日为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以 10.04 元/股的价格向 7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3.89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向 72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5,805.8848 万股。

7、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 1 月 14 日实施向 2 名激励对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7,200 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727 人变更为 725 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由 5,805.8848 万股调整为 5,802.1648 万股。

8、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向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 97,6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25 人变更为 723 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802.1648 万股调整为 5,792.4048 万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316.2662 万股,激励对象为 721 人。

9、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 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4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届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进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 核条件:

以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基础,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不低于25%。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注:(1)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公 净利润为1,675,096,520.26 元,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计算依据;(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1,091,822,919.48 元,2024 年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23 益的净利润,包含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年度增长53.42%,满足解除限售条 影响的数值;(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 件。 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 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收购 苏州生益少数股权,由于此前已完成审议程序,未来 完成工商变更等程序,将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3)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 定该期解除限售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 100%,则当期待解除限售部分的实际解除比例为 100%; 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 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解除限售部分的 实际解除比例为80%;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 除。

2、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考核
结果为合格(即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60 分)的激励
对象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
通过考核。
723名激励对象中有721名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60分,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有2名2024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 其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持有的 11,6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72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316.2662 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21 人。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6.266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 242,936.0530 万股的 0.95%。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股)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获授
数量的比例
1 陈仁喜 董事长 400,000 160,000 40%
2 曾红慧 总经理 800,000 320,000 40%
3 唐芙云 董事会秘书 400,000 160,000 40%
4 曾耀德 总工程师 700,000 280,000 40%
5 林道焕 总会计师 600,000 240,000 40%
董事、高管小计 2,900,000 1,160,000 40%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55,158,848 22,002,662 40%
合计 58,058,848 23,162,662 4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陈仁喜委员与表决事项 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与其在 2024 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 721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公司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72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 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1 名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2,316.2662 万股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将于2025 年7 月3 日届满,《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可以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 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

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