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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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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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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 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
●本次担保金额: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融资提供2,000 万元的担保。
●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绿晟环保对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9,607,451.62 元,担 保余额为69,607,451.62 元,担保余额是绿晟环保对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及永兴 鹏琨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 年3 月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 年5 月8 日召开 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 有限公司和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4 年,新增2 亿 元的担保额度,授权绿晟环保依据其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 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绿晟 环保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4 年3 月2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公告》(临2024-018)。
永兴鹏琨向邮政银行融资人民币2,000 万元整,签订《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融资期限为四年,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向邮政银行融资人民币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与邮政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05 月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永兴鹏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4 年3 月31 日/2024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64,907,060.72 |
| 负债总额 | 574,104,757.70 |
| 银行贷款总额 | 384,106,679.61 |
| 流动负债总额 | 475,451,215.70 |
| 资产负债率 | 86.34% |
| 净资产 | 90,802,303.02 |
| 营业收入 | 141,333,400.66 |
| 净利润 | 89,063.5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保证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
3、债务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
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 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 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 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1,357,607,451.62 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8,000,000.00 元, 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9,607,451.62 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 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公司不存在 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