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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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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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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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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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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893.8947 万股
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4 年 7 月 4 日为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0.04 元/股的价格向 7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3.894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由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从 2024 年 6 月 5 日起,其征集投票权的后续相关事宜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赵彤先生代替,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开征集投票权受托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4-049)。
4、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的 2023 年年度分红 方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2023 年年度分红方案实施情况及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的计算方式,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0.49 元/股调整为: P=P0-v=10.49-0.45=10.04 元/股。
鉴于 5 名因退休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738 人调整为 733 人,前述调减的 5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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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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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5,893.894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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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73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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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10.0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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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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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全部权益数 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1 | 陈仁喜 | 董事长 | 800,000 | 1.36% | 0.03% |
| 2 | 曾红慧 | 总经理 | 800,000 | 1.36% | 0.03% |
| 3 | 唐芙云 | 董事会秘书 | 600,000 | 1.02% | 0.03% |
| 4 | 曾耀德 | 总工程师 | 700,000 | 1.19% | 0.03% |
| 5 | 林道焕 | 总会计师 | 600,000 | 1.02% | 0.03% |
| 董事、高管小计 | 3,500,000 | 5.94% | 0.15% |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55,438,947 | 94.06% | 2.35% | ||
| 合计 | 58,938,947 | 100.00% | 2.50%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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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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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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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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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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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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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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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5 名因退休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 年7 月4 日, 以10.04 元/股的价格向733 名激励对象授予5,893.89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1 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其在卖出 公司股票时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6 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 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3.8947 万股。以授予日的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0,530.30 万元。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3.8947 万股,2024 年7 月4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 解除限售,则2024 年-2027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本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万股) |
总摊销成本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6 年度 | 2027 年度 |
| 5,893.8947 | 60,530.30 | 19,672.35 | 27,238.63 | 10,592.80 | 3,0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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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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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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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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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