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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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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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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辉、郜泽民 |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0769-22113725 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发行人”)2017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但由于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生益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故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莞证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述峰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芙云
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 号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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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0769-22271828-82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 年11 月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 年12 月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06.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293.49 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11 月30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6041320195 号《验资 报告》进行了审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东莞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的保荐机构,指定王辉、郜泽民为保荐代表人。保 荐工作期间,东莞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 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 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 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东莞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 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 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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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 关文件;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东莞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生益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
2、督导生益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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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生益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生益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 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督导生益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生益科技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 规定使用;
8、列席发行人重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督导期内不存在相关市 场传闻事项;
1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除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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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 发行人规范运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及评价
(一)尽职调查阶段
生益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 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生益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 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
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生益科技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生益科技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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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结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生益科技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生益科 技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 好。
九、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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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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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 ____
王 辉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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