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14, 2019

56546_rns_2019-01-14_ced1ef42-8b98-4a59-aa2e-34e52033635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002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 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 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2 号)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24,200,000.00 元(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 22,830,188.68 元,税款人民币 1,369,811.32 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775,80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 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预付保荐费人民币 1,000,000.00 元(保荐费 人民币 943,396.23 元,税款人民币 56,603.77 元),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 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489,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1,509.43 元,税款人民币 197,49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2,934,905.66 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1320195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式上市 流通。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生益”) 和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生益”)(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 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 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生 益科技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三、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的内容,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称“建设银行东莞市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陕西生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江西生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称“建设银行九江市分 行”),签订协定存款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就公司在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办理人民币“对公账户宝”协定存款业务,达成协

议。

(2)“对公账户宝”,是指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根据公司的指令,对其人民币单位账户 资金进行综合运用,并根据账户资金水平和运用情况给予差别化收益率,在保障公司资金本 金安全且兼顾流动性的基础上提升公司收益的一种新型保本增值服务。

(3)约定的账户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公司在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单 位账户。

(4)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根据公司指令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综合运用,建设银行东莞市 分行为实现公司账户增值而需要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办理其他业务的,需提前通知公司并征 得公司同意,公司同意办理的需配合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业务办理所需的相关协议、合

同等文件。

(5)“对公账户宝”根据公司在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所有结算账户每季的账户资金日均 余额总量和投资理财收益情况的不同而设定差别化的收益率。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按具体签 订协议的收益执行;日常账户结余资金用于非投资理财的收益资金按不同季度资金日均余额 总额按不同年化收益率计息。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向公司支付的收益不低于上述年化收益 率,且不为分段计息。若投资理财收益高于上述约定收益的,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按照实际 的投资理财收益兑付给公司。

(6)在“对公账户宝”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或下调)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的,从下一兑付收益周期开始,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或下调)的百分点,以相同百分点相应上调(或下调) 各档次收益率。同时,双方可根据其他实际市场情况对各档次的资金收益率作出相应调整, 但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在双方就资金收益率调整意见达成一致前,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有 权暂停或终止为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宝”。

(7)“对公账户宝”每季计算账户资金在当季的日均余额,并根据账户资金日均余额和 投资理财收益情况确定该季的年化收益率。

(8)“对公账户宝”存续期间,每季兑付收益一次,如同时签约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产 品,计息规则以本协议为准。

(9)本业务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公司继续办理“对公账户宝”的,需与建设 银行东莞市分行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1.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 活期存款留存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元。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协定存 款留存额度部分根据中信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以调整 日为界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适 当上浮计息,协定存款存续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管理规定和利率的,中信银行将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规定和利率自动调整,以调整日为界分段计息。申请有效期限最长不 超过 1 年(含 1 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即视作自动延期,自动延期利 率默认为挂牌利率,如需使用优惠利率需重新申请。

  2.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新型协定存款账

户,其各新型协定存款金额分档及其对应的新型协定存款利率由《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新

型协定存款金额分档及其利率通知》(以下简称“利率通知”)确定,签订本协议时利率通知 同时交付公司。按季对新型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按日对新型协定存款账户余额按利率通 知确定的各金额分档从低到高进行划分,对每个金额分档内的余额按利率通知确定的各金额 分档对应的利率分别计算当日利息,各金额分档内的利息之和为该账户当日利息。协议的有 效期至生效当年 12 月 25 日,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即视为自动 延期一年(含),原新型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1. 陕西生益与交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本合同有效期内,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规定/调整最低留存额的,如本合同约定的 最低留存额高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 额不作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本合同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低于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 整后的最低留存额,自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最低留存额生效实施之日起,本合同项下 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按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执行。

(3)在每个自然日结束时,协定存款账户中存款余额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并以万元 为单位取整后的金额为协定存款额,取整后剩余的不足万元部分不计入协定存款额。协定存 款账户内除协定存款额以外的资金为活期存款,包括最低留存额(含)以内的资金以及前述 不足万元部分金额(如涉及)。

(4)协定存款账户中协定存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日适用的人民币协定存款挂 牌利率适当上浮计息,遇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调整的,以对外公布的调整之日起 适用调整后利率适当上浮计息。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 季度末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一方于有效期限届满日前书 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双方 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1. 江西生益与建设银行九江市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 协定存款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 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 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适当上浮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

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 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协定存款协议》有效期为一 年。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