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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y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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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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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5 月17 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4 月26 日至2019 年5 月6 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 年5 月10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19—029)。

4、2019 年5 月16 日,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 年5 月17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

5、2019 年6 月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 年年度分红方案,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 元/股调整为13.35 元/ 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6 月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向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 万份,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 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6 月18 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7 月1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 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

9、2020 年2 月21 日至2020 年3 月2 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 年3 月5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6)。

10、2020 年3 月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 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 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 人调整为189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 万份调整为 367.7777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 年5 月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3 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 万份,注销20.5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 年5 月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含税)的2019 年年度 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 元/股调整为12.9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27.68 元/股调整为27.28 元/股。

15、2020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1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80 人调整为47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 万份调整为10,146.3977 万份, 注销5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 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 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9550 万份。

16、2021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10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 人调整为179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 万份调整为347.3185 万份,注销20.4592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17、2021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7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89,267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的 2020 年年度分红方案, 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5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8 元/ 股调整为 26.88 元/股。

1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 励对象 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9 人调整 为 47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8,624.4427 万份调整为 8,579.1808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146.3977 万份调整为 10,101.1358 万份,注销 45.2619 万份。

20、2021 年5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 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2,523.2902 万份,自2021 年6 月18 日起至2022 年6 月17 日止可进行第二个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179 名(含 1 名当期 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 激励对象 5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9 人调 整为 174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208.3918 万份调整 为 202.025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47.3185 万份调整为 340.9517 万份,注销 6.3668

万份。

23、2022 年3 月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 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1,010,125 份,自2022 年2 月20 日起至2023 年2 月19 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行权。

24、2022 年5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税)的2021 年年度分红方案, 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 元/股调整为11.9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 元/股调整为26.28 元/股。

25、2022 年5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原激励对象7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 人调整为4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 万 份调整为6,003.606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01.1358 万份调整为10,048.8518 万份,注销52.2840 万份。

26、2022 年5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 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6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3,001.8033 万份,自2022 年6 月18 日起至2023 年6 月17 日止可进行第 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7、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2 年5 月5 日起至 2023 年2 月19 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4 名激励对象所 持共计1,010,125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8、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 原激励对象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4 人调整为168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101.0125 万份调整为97.202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0.9517 万份调整为337.1412 万份,注销3.8105 万份。

29、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 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6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972,020 份,自2023 年2 月20 日起至2024 年2 月19 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行权。

30、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 元(含税)的2022 年年度分红方 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5 元/股调整为11.5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8 元/股调整为25.83 元/股。

31、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 的原激励对象1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66 人调整为45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3,001.8033 万份调整为 2,963.8857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48.8518 万份调整为10,010.9342 万份, 注销37.9176 万份。

32、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 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5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63.8857 万份,自2023 年6 月18 日起至2024 年6 月17 日止可进行 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33、2023 年7 月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有260 万份股票期 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4、2024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3 年5 月4 日起至2024 年2 月19 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68 名激励 对象所持共计972,02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节第(八)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格。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2024 年 5 月 23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50 元/股调整为:P=P0-v=11.50-0.45=11.05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对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 权价格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 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