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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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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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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关于调整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7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 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473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2,523.2902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 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