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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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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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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阅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增资对象是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利 用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

(4)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不动产作价注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且根据经营需要分批投入,短期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 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 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