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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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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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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蒋基路女士担任,委员包括赵彤独立董事、景乃 权独立董事、刘立斌董事、邓春华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6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同意《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同意《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同意《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7)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不含增值税);
(8)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增值税);
(9)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0)同意《关于万容科技业绩补偿款支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1)同意《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报告》;
(12)同意《关于授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13)同意《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
(14)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
2、2025 年 4 月 27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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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 (1)同意《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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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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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 年 6 月 26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 (1)同意《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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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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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 年 8 月 14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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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 (1)同意《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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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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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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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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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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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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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3)同意《内部审计制度》;
- (4)同意《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5)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 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 构和实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华兴事务所始终保持了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
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并进行了审批。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审计部较好地履行了内部审计职能,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华兴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 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 提议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 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 展。
审计委员会:蒋基路、赵彤、景乃权、刘立斌、邓春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