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56546_rns_2025-10-28_dac6efc4-28bf-4cec-a9d5-307be378608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应 当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 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 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

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审计监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 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 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 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