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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Dec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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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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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将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生益科技拟将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06.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293.49 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7 年11 月30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6041320195 号《验资报告》 进行了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31,025.30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177,293.49 万元,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实际拟募集资金净额投入
高导热与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用覆铜板产业化项目(二期) 陕西生益 101,199.00 70,000.00 70,000.00
年产1,700万平方米覆铜 生益科技 100,000.00 90,000.00 90,000.00

1

板及2,200万米商品粘结片建设项目
研发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生益科技 29,826.30 20,000.00 17,293.49
合计 - 231,025.30 180,000.00 177,293.49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00 万平方米覆铜板及 2,200 万米商品粘结片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3,000 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实施主体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生益”),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发行人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截至2018 年12 月24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199,009.73 元,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生益科技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使用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 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程序

本次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2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 1、生益科技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没有与募投

  •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东莞证券认为,生益科技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此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辉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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