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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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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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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生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欧稚云小姐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欧稚云:女,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3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经济系财政专业,1993 年至 1998 年在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1998 年至 2010 年在东 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汪林: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2009 年至今 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任教,现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新:男,194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工民建 专业,1970 年至 1991 年,在国营 4401 厂从事电真空器件研究开发、技术及管理工作,1991 年年至今, 在原机电部电子规划所(后单位合并为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 作,从事电子行业规划、工程咨询工作,历任研究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规划所所长, 2006 年退休返聘任院项目总监至今。
邓春华: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1 年毕业 于华南理工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1991 年起在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任职,历任生产部副经理、物业部 副经理、经理,现任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曾瑜: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6 年,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物理探测系,现读中山大学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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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硕士研究生(EMBA);曾任南海海洋调查局计算中心任技术员,1990 年 11 月至今,在广东省外贸 开发公司任职,现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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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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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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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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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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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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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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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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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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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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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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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 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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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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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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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成立 20 余 年,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 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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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015 年 6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到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巡查工作,重点了解陕西生益科技有 限公司高新区扩产项目的建设情况,并现场指导审计部对陕西生益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 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 结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 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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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6 年,我们将 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审计委员会:欧稚云、汪林、陈新、邓春华、曾瑜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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