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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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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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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电话: 020-83939698 传真: 020-8380097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4]G14001270065号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生益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生益科技董事会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 生益科技于 2013 年收购了东莞生益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生益科技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3年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 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生益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执行审计工作时, 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生益科技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小军

广州 中国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