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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11, 2013

56546_rns_2013-03-11_e06c5e7f-ab22-419c-be10-1c62403bac3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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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208号文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 于2011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7,606,0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1,479,5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33,929,587.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37,550,000.00元。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生益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生益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2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汇报如下:

一、东莞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东莞证券作为生益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 司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1年5月,东莞证券已与
生益科技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并备案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无违法违规情况

1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无违法违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9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1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201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3

承诺事项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时间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2012 年1 月13 日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
2、审查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出席人员
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规定。
2012 年3 月7 日 2011年度业绩快报
2012 年3 月29 日 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部
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1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
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11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
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 年4 月6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增
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2012 年4 月17 日 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 年4 月19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 年4 月24 日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 年5 月8 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2 年5 月28 日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2012 年6 月8 日 分红管理制度(2012年6月)
2012 年7 月24 日 201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2012 年8 月7 日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2年8月)、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2012年8月)、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2012年8月)、子公司管理制
度(2012年8月)、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

4

2012 年8 月28 日 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公告、关于2012年与陕西生益日
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下半年预算的
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 年10 月31 日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 年11 月9 日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的承诺情况
公告
2012 年11 月28 日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 年12 月18 日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司章程
2012 年12 月2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生益科技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

无。(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根发 吕晓曙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