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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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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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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8 号文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于 2011 年5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37,606,0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1,479,5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33,929,587.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237,550,000.00 元。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生益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1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东莞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东莞证券作为生益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 司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莞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无违法违规情况

1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无违法违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9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2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时间
2011 年5 月17 日
2011 年5 月17 日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3

2011 年5 月17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2011 年5 月18 日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 年5 月20 日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1 年6 月8 日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 年7 月20 日 2011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2011 年8 月19 日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
中期)
2011 年8 月19 日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1 年10 月31 日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2011 年11 月19 日 关于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的公告
2011 年11 月26 日 生益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管理制度(2011 年修订)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生益科技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

2012 年1 月,由于张春辉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不再负责生益科技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为切实履行保荐责任,东莞证券委派吕晓曙女士接替其工作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根发 吕晓曙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