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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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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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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8 号文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于 2011 年5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37,606,0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1,479,5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33,929,587.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237,550,000.00 元。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生益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1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东莞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东莞证券作为生益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 司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东莞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无违法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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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 5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无违法违规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9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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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7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
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时间 2011 年5 月17 日 2011 年5 月17 日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 |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
|
|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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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5 月17 日 |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
|---|---|---|
| 2011 年5 月18 日 |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 2011 年5 月20 日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 2011 年6 月8 日 |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 |
| 2011 年7 月20 日 | 2011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
| 2011 年8 月19 日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 中期) |
|
| 2011 年8 月19 日 |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2011 年10 月31 日 |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 |
|
| 2011 年11 月19 日 | 关于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的公告 |
|
| 2011 年11 月26 日 | 生益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管理制度(2011 年修订) |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生益科技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
2012 年1 月,由于张春辉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不再负责生益科技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为切实履行保荐责任,东莞证券委派吕晓曙女士接替其工作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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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根发 吕晓曙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