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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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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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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胜蓝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则亮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博宇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外,不存在 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1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 优惠、股改税款缴纳、租赁房产相关 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公司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税款缴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公司与瑞捷光电专有技术侵 权诉讼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关于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关于 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胜蓝股份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以及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胜蓝股份 根据发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东莞证券 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东莞证券负责胜蓝 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承销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 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胜 蓝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保荐协议,东莞证券将承接渤海证券 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东莞证券指派保荐 代表人朱则亮先生、缪博宇先生负责相关具体 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3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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