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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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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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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69856804J。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69856804J。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
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货物的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经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六)股权激励计划;(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百〇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第一百〇五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照法律、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则的有挥参护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六)利润分配政策修改:……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单独发表明确意见。……(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六)利润分配政策修改:……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中小股东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 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 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 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 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时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表决。……

注:上述“......”为原制度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 行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后方可执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制度修订及制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 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订新制度,具体情况见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订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订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1、2、3、7、

8、9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