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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4

Apr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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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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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监事李雪飞先生、孙细平先 生,高级管理人员钟勇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142.07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949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51 万股, 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2373%。

2、持有公司股份 25.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11%)的董事兼高级管 理人员王俊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0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的 0.0428%。

3、持有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1%)的监事李雪飞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0.75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050%。

4、持有公司股份 3.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4%)的监事孙细平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0.95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063%。

5、持有公司股份 19.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83%)的高级管理人员

钟勇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32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监事李雪飞先 生、孙细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钟勇光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潘浩 1,420,700 0.9495%
王俊胜 256,000 0.1711%
李雪飞 30,000 0.0201%
孙细平 38,000 0.0254%
钟勇光 192,000 0.12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
份数量
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的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潘浩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不超过
35.51万股
不超过
0.2373%
集中竞价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王俊胜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不超过
6.40万股
不超过
0.0428%
集中竞价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李雪飞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不超过
0.75万股
不超过
0.0050%
集中竞价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孙细平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不超过
0.95万股
不超过
0.0063%
集中竞价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钟勇光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不超过
4.80万股
不超过
0.0321%
集中竞价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
月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注:

  •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

  • 进行相应处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及该等出 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俊胜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钟勇光先生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