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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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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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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 股份”)全资子公司富强精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精工”)的控股子公 司 Shenglan 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胜蓝”),财务资助方 式为全资子公司富强精工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泰国胜蓝提供额度不超 过 2,000.00 万港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泰国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财 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泰国胜蓝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也未提供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强精工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泰国胜蓝提供 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港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泰国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范围

内可循环使用。泰国胜蓝其他股东伍麒霖先生主要因近期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也未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泰国胜蓝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伍麒霖先生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孙公司,鉴 于伍麒霖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监事,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 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Shengla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编号:0105566096785

注册资本:22,000.00 万泰铢

住所: No. 61, Soi Paknam Krajomthong 39, Bang Phrom Subdistrict, Taling Chan District, Bangkok,Thailan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1)生产制造、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电缆连接器、 线缆组件、电磁屏蔽材料、射频微波电缆组件、电源适配器、智能耳机、计算机 外围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控制模块及充电桩、充电枪及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 件、柔性电路板、锂电池及零配件、通用机械配件、机械零件、汽车配件、家用 电器、端子、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元件及配件;散热器制 造技术、表面贴装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生产制造、零售、销售汽车配件、智能汽车配件和汽车装饰品;制造、 加工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户外用品和电池及零配件;

生产制造、销售配电设备、金属制品;研发、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零配件;销 售自行车、自行辅助踏板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研发资源回收 利用技术、软件开发、研发和销售智能机器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检验防护装置、销售塑料制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加 工、生产和销售防滑油(不含防腐剂);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展开经营活动);

(3)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及零部件、汽车维修设备、 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加工精密机械零件及技术进出口。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2025930 20241231
资产总额 9,740.68 4,726.30
负债总额 10,294.58 4,460.91
流动负债 10,294.58 4,460.91
净资产 -553.90 265.39
指标名称 20251-9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14.98 0.00
利润总额 -815.60 -51.78
净利润 -815.60 -51.78
  • 注:1、2024 年度数据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强精工持股 99.00%,关联人伍麒霖先生持 股 1.00%。

4、关联关系:泰国胜蓝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伍麒霖先生共同投资形成的 控股孙公司,鉴于伍麒霖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伍麒霖先生主要因近期资金安排,未按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也未提供担保。因泰国胜蓝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泰国胜蓝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以前会计年度未对泰国胜蓝提供财务资助。

7、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根据截至当前的核查情况,泰国胜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过逾期无 法偿还借款的情形。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伍麒霖先生,男,1992 年 7 月出生,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伍麒霖先 生长期从事电子线束行业的业务运营管理,在线束领域拥有丰富经验。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线束事业部业务经理、富强精工董事。

伍麒霖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截至当前的核查情况,伍麒霖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强精工及泰国胜蓝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 1、借款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港元,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2、借款期限: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 3、借款利率:参照泰国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泰国胜蓝补充流动资金及经营发展。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 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 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平、互利原则开展,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是基于实际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富强精工向控股孙公司泰国胜蓝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满足泰国胜蓝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 要,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泰国胜蓝少数股东未按同比例相 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基于泰国胜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胜蓝股份通过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共同投资泰国胜蓝、关联人因在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外, 公司与伍麒霖先生不存在其他交易。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000.00 万港元,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其他 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