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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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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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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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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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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声明与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 2025 年 8 月 26 日(T-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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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胜蓝转 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5,000.00 万元(45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5,000.00 万元(45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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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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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 号”文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 02”,债券代码“123258”。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T-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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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Shenglan Technology Co.,Ltd. | |
| 法定代表人 | 潘浩 |
| 股票代码 | 300843.SZ |
| 股票简称 | 胜蓝股份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立日期 | 2007 年12 月14 日 |
| 上市日期 | 2020 年7 月2 日 |
| 住 所 |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
| 电 话 |
0769-81582995 |
| 传真号码 | 0769-81582995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jctc.com.cn/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69856804J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 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 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 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 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 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 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63,704,863.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份数量 | 股份比例 |
| 6,614,644.00 | 4.04% |
| 157,090,219.00 | 95.96% |
| 163,704,863.00 | 100.00% |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
|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8,730,000.00 | 54.20% | 流通股 | - |
| 伍建华 | 3,510,194.00 | 2.14% | 流通股、 限售股 |
2,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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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黄雪林 | 3,000,000.00 | 1.83% | 流通股、 限售股 |
2,250,000.00 |
|---|---|---|---|---|---|
| 4 | 保宁资本有限公司——保宁新 兴市场中小企基金(美国) |
1,321,709.00 | 0.81% | 流通股 | - |
| 5 | 潘浩 | 1,065,525.00 | 0.65% | 流通股、 限售股 |
799,144.00 |
| 6 | 黄福林 | 637,500.00 | 0.39% | 流通股、 限售股 |
543,750.00 |
| 7 | 詹敏玲 | 590,000.00 | 0.36% | 流通股 | - |
| 8 | 陈波涌 | 445,500.00 | 0.27% | 流通股 | - |
| 9 | 黎宝婵 | 243,000.00 | 0.15% | 流通股 | - |
| 10 | 韩广鑫 | 229,100.00 | 0.14% | 流通股 | - |
| 合计 | 99,772,528.00 | 60.95% | - | 6,292,894.00 |
三、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 、 2007 年 12 月,胜蓝有限设立
公司前身为胜蓝有限,2007 年 10 月 25 日,黄福林与蒋丹丹签署胜蓝有限 章程,约定设立胜蓝有限。2007 年 12 月 1 日,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东莞分所出具了编号为“粤诚莞验字【2007】第 07175 号”的《验资报告》对 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2007 年 12 月 14 日,有限公司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19000001608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黄福林 | 40.00 | 50.00 | 货币 |
| 2 | 蒋丹丹 | 40.00 | 50.00 | 货币 |
| 合计 | 80.00 | 100.00 | - |
2 、 2016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胜蓝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93,506,681.81 元作为折股依据,按照 1:0.5657 比例折为 股份 10,94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同日,股东胜蓝控股、 石河子投资、伍建华、黄雪林、蒋丹丹和黄福林 6 名发起人签署了《胜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7 月 8 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公司整体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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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胜蓝控股 | 90,200,000 | 82.40% | 净资产折股 |
| 石河子投资 | 9,470,000 | 8.65% | 净资产折股 |
| 伍建华 | 6,000,000 | 5.48% | 净资产折股 |
| 黄雪林 | 3,000,000 | 2.74% | 净资产折股 |
| 黄福林 | 400,000 | 0.37% | 净资产折股 |
| 蒋丹丹 | 400,000 | 0.37% | 净资产折股 |
| 109,470,000 | 100.00% | - |
(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 超过 3,723 万股。经深交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74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胜蓝股份”,股票代码“300843.SZ”,其中本次 公开发行的 3,723 万股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胜蓝控股 | 90,200,000 | 60.58% |
| 2 | 石河子投资 | 9,470,000 | 6.36% |
| 3 | 伍建华 | 6,000,000 | 4.03% |
| 4 | 黄雪林 | 3,000,000 | 2.01% |
| 5 | 吴三桂 | 2,200,000 | 1.48% |
| 6 | 黄福林 | 400,000 | 0.27% |
| 7 | 蒋丹丹 | 400,000 | 0.27% |
| 8 | 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 | 37,230,000 | 25.00% |
| 合计 | 148,900,000 | 100.00%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 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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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 汽车等领域。
在消费类电子连接器行业,发行人根据终端应用市场及客户的需要,依托 自身精湛的模具开发能力,具备大批量生产连接器组件端子和胶壳的能力,同 时将端子和胶壳组装成 USB 连接器、Wafer 连接器和 FPC 连接器等连接器产品, 主要将上述产品供货至下游手机、电脑等终端应用品牌的一二级供应商,如立 讯精密、富士康和三诺集团等;报告期发行人根据连接器行业发展趋势及终端 客户需求,开发并量产 Type-C 等线束连接器,并直接供货给小米等终端品牌客 户。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在管理运营上 不断追求精益求精,通过了 IATF16949、ISO9001、QC080000 等体系认证和产 品安规认证。发行人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已与富士康、立讯精密、小 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稳 定合作关系。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 、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胜蓝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88,730,0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4.20%,为公司控股股东。胜蓝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潘浩 |
| 成立时间 | 2015年9月2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金瑶山商务楼A栋四楼406E室 |
| 经营范围 | 高科技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H06R34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黄雪林持股80.16%,黄福林持股19.84% |
2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胜蓝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202 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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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17,508.79 |
|---|---|
| 净资产 | 15,544.49 |
|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 4,198.21 |
| 净利润 | 3,702.18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黄雪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83%,通过胜蓝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5,968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43.45%,合计持有公司 45.28%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黄雪林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拥有中国香港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深圳市傅强电子接 插件配套有限公司模具技师、工程经理等职务;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 任富强电子厂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胜蓝有限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胜蓝股份董事长;现兼任胜蓝控股经理。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450.00 万 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3,798,519 张,即 379,851,9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4.41%。
-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100 元人民币。
-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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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及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798,519 张,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84.4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691,510 张,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5.37%;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9,97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数量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
| 1 |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39,010.00 | 54.20 |
| 2 | 伍建华 | 95,936.00 | 2.13 |
| 3 | 黄雪林 | 82,464.00 | 1.83 |
| 4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瑞 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898.00 | 1.38 |
| 5 | 潘浩 | 29,289.00 | 0.65 |
| 6 |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东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181.00 | 0.60 |
| 7 | 邵逸群 | 21,523.00 | 0.48 |
| 8 | 黄福林 | 17,524.00 | 0.39 |
| 9 |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 浩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736.00 | 0.33 |
| 10 | #深圳前海华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杉永旭私募基金 |
13,806.00 | 0.31 |
| 合计 | 2,803,367.00 | 62.30 |
注:前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保荐费及承销费 | 200.00 |
| 律师费用 | 30.00 |
| 会计师费用 | 47.17 |
| 资信评级费用 | 32.08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22.59 |
| 合计 | 331.84 |
注:以上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费用的收取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提供服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5,0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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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8,519 张,即 379,851,9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4.41%;网上一般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 691,510 张,即 69,151,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5.37%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9,971 张,即 997,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 体账号见第六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 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潘浩 |
| 住所 |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
| 联系人 | 许立各 |
| 联系电话 | 0769-81582995 |
| 传真 | 0769-81582995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 住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69-22113725 |
| 传真 | 0769-22119285 |
| 保荐代表人 | 朱则亮、杨国辉 |
| 项目协办人 | 陈宇伟 |
| 项目组成员 | 邹苇茹、王效男、贾鑫鑫 |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名称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 负责人 | 颜羽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F408 |
| 联系电话 | 0755-82789766 |
| 传真 | 0755-82789577 |
| 经办律师 | 文梁娟、张舟 |
(四)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名称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吉争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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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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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 号704 房-2 |
|---|---|
| 联系电话 | 020-39391992 |
| 传真 | 020-39391992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郭俊彬、彭程 |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文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 楼 |
| 联系电话 | 0755-82870071 |
| 传真 | 0755-82872090 |
| 经办人 | 邹火雄、朱小万 |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
| 电话 | 0755−88668888 |
| 传真 | 0755−82083104 |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
| 户名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201002131990000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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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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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及同意注册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5,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450.00 万张。
5、上市规模:45,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4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8.16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含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 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25,575.87 | 25,500.00 | 胜蓝股份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 设项目 |
19,657.70 | 19,500.00 | 胜蓝股份 |
| 合计 | 45,233.57 | 45,000.00 | -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 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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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支行 |
8110901012401903923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 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71565588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 建设项目 |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00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90%、第六年 2.30%。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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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3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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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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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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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 、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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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 )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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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 02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蓝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7488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63,704,8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3,704,8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 4,499,9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500,000 张的 99.998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43”,配 售简称为“胜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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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胜蓝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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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15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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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主要内容;
⑤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6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 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25,575.87 | 25,500.00 | 胜蓝股份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 | 19,657.70 | 19,500.00 | 胜蓝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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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项目 | ||||
|---|---|---|---|---|
| 合计 | 45,233.57 | 45,000.00 | -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 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17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 、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 、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胜蓝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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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 他发行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 “123143”。“胜蓝转债”按照约定每年偿付利息,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 息的情形。2024 年 12 月 13 日,“胜蓝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除公司 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其他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胜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胜蓝股份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 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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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 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由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期限较长,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 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 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或可转债信用等级降低,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1.98 | 2.02 | 1.96 | 2.38 |
| 速动比率(倍) | 1.68 | 1.74 | 1.71 | 2.11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38% | 29.16% | 47.45% | 44.4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超额覆盖流动负债,公司具有较好的短期偿 债能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 小。
公司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负债稳定、规模较低,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良好 的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随着公司进入快速发展的步伐,公司将进一步拓 展外部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和负债的期限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持 适当的财务杠杆比例,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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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报告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 6 月,其中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5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
|---|---|---|---|---|
| 流动比率(倍) | 1.98 | 2.02 | 1.96 | 2.38 |
| 速动比率(倍) | 1.68 | 1.74 | 1.71 | 2.1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5.07% | 33.65% | 52.25% | 48.4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38% | 29.16% | 47.45% | 44.4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58 | 2.54 | 2.62 | 2.30 |
| 存货周转率(次) | 5.36 | 5.62 | 5.90 | 5.78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
0.03 | 0.70 | 0.63 | 0.9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1 | -0.55 | -0.54 | 1.47 |
| 每股净资产(元) | 9.46 | 9.28 | 7.51 | 7.06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14.32 | 10,279.74 | 7,651.90 | 5,975.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
2,820.14 | 9,670.97 | 7,264.76 | 4,864.21 |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口径)/期末总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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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 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净资产收益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加权平均 | 全面摊薄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
2025年1-3月 | 1.97% | 1.95% | 0.18 | 0.18 |
| 2024年度 | 8.63% | 6.77% | 0.68 | 0.68 | |
| 2023年度 | 7.02% | 6.81% | 0.51 | 0.51 | |
| 2022年度 | 5.90% | 5.65% | 0.40 | 0.38 | |
|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3月 | 1.84% | 1.82% | 0.17 | 0.17 |
| 2024年度 | 8.12% | 6.37% | 0.64 | 0.64 | |
| 2023年度 | 6.67% | 6.47% | 0.49 | 0.49 | |
| 2022年度 | 4.80% | 4.60% | 0.33 | 0.31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ROE=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当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 当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当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 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当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当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当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当期缩股数;M0 当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当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l+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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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其他字母指代的意义同本注释“2、基本每股收益”中各字母的意义。
4、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 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 间的每股收益。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 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性损益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56.07 1,051.51 21.98 - - -83.34 135.35 1,181.57 67.06 1,114.51 3.52 1,110.99 |
| -19.95 | -151.79 | -72.73 | ||
| 246.46 | 723.11 | 453.11 | ||
| 0.45 | 101.90 | 56.41 | ||
| - | 81.41 | 100.26 | ||
| - | - | 87.76 | ||
| -5.01 | -114.70 | -184.01 | ||
| - | - | - | ||
| 221.94 | 639.93 | 440.80 | ||
| 27.79 | 18.16 | 46.00 | ||
| 194.16 | 621.78 | 394.80 | ||
| -0.03 | 13.01 | 7.65 | ||
| 194.18 | 608.77 | 387.15 |
二、 2025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6 月 | 变动比例情况 | |
| 金额 | 比例 | |||
| 营业收入 | 77,422.39 | 60,029.93 | 17,392.46 | 28.97% |
| 营业成本 | 68,796.29 | 55,313.68 | 13,482.61 | 24.37% |
| 营业利润 | 8,686.83 | 5,235.33 | 3,451.50 | 65.93% |
| 利润总额 | 8,614.92 | 5,147.93 | 3,466.99 | 6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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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8,494.69 | 5,107.55 | 3,387.14 | 66.3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8,400.87 | 5,312.62 | 3,088.25 | 58.1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8,305.47 | 5,227.84 | 3,077.63 | 58.87% |
如上表所示,2025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
增长。2025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77,422.39 万元,较 2024 年同期增长 28.97%,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 其中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业务同比增长 26.32%,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 业务同比增长 40.58% ,数据通讯类高速连接器业务快速成长,同比增长 104.59%。2025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00.87 万元, 较 2024 年同期增长 58.1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54.56 元/股计算,则公 司股东权益增加 4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824.7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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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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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
4、重大投资;
-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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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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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 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 住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69-22113725 |
| 传真 | 0769-22119285 |
| 保荐代表人 | 朱则亮、杨国辉 |
| 项目协办人 | 陈宇伟 |
| 项目组成员 | 邹苇茹、王效男、贾鑫鑫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作为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 保荐机构认为:胜蓝股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 东莞证券同意保荐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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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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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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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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