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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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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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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 年修 订)》(深证上〔 2025 〕 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 〕 223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 2025 〕 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胜蓝转 02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27 日, 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 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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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9 月 1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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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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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共发行 4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5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胜蓝转 02”,债券代码为“123258”。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748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简称为“胜蓝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6、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63,704,8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3,704,8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499,9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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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的 99.998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胜蓝转 0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胜蓝转 02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胜蓝转 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胜蓝转 0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胜蓝转 02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 次发行胜蓝转 0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胜蓝转 02 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已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6 日(T-2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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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胜蓝股份、公司 | 指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债、转债、胜蓝转02 | 指发行人发行的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即2025 年8 月27 日 |
|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 即2025年8月28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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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 第六年 2.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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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3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 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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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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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 、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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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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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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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二)回售条款
1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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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发行对象
( 1 )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2 )网上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交易权限。
( 3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 02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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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蓝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7488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63,704,8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3,704,8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 4,499,9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500,000 张的 99.998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 简称为“胜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 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胜蓝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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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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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七)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 0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胜蓝转 02 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二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十一)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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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 T-2日 | 2025年8月26日 星期二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
|
| T-1日 | 2025年8月27日 星期三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 T日 | 2025年8月28日 星期四 |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
| T+1日 | 2025年8月29日 星期五 |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 T+2日 | 2025年9月1日 星期一 |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
|
| T+3日 | 2025年9月2日 星期二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
| T+4日 | 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748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63,704,8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63,704,86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499,9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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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在 9:15~11:30, 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简称为 “胜蓝配债”。
(2)认购 1 张“胜蓝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胜蓝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胜蓝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胜蓝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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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5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 02 总额为 4.50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十四)2、发行方式”。
3 、申购时间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在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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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6 、申购程序
(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配售规则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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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胜蓝转 02。
( 2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 售数量。中签率 = (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8 、配号与抽签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 发布配号结果。
2025 年 8 月 2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5 年 8 月 2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5 年 9 月 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 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胜蓝转 02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5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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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5 年 9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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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胜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请广大投资者 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浩
联系人:许立各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联系电话:0769-8158299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0359、0769-23320291
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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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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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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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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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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