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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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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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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及通讯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 月2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雪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 席董事7人(其中:谭小平女士、赵连军先生、苏文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 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 第六年 2.3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3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 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 )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2 、回售条款

1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4 、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0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东莞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蓝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48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63,704,86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63,704,8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4,499,91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0张的99.9982%。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 简称为“胜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胜蓝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43”,申购简称为“胜蓝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 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 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 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