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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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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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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0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授权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

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 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 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 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 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