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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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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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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 胜蓝转债 ” (债券代码: 123143 )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 利息,每 10 张 “ 胜蓝转债 ” (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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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息日: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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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息日: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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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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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为 0.60% 。
6 、 “ 胜蓝转债 ”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截止 2024 年 3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 结算公司 ” )登记在册的 “ 胜蓝转债 ” 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 2024 年 3 月 29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 “ 胜蓝转债 ” 或 “ 可转债 ”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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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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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1日支付“胜蓝转 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的利息,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胜蓝转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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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简称:胜蓝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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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转债发行量:33,000.00万元(33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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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债上市量:33,000.00万元(33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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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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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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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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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0日至202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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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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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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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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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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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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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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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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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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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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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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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 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胜蓝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60%,本次付息每10张“胜 蓝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胜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
2、对于持有“胜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
3、对于持有“胜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8158299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