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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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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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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上述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重大变化,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公司已支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承销及保荐费 1,060,000.00 元(含税),本次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1,060,000.00 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28,94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187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1 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 18,669.17 17,000.00 高高高高
2 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 12,193.19 11,000.00 高高高高
3 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高 5,000.00 5,000.00 高高高高
序序 35,862.36 33,000.00 -

三、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 的实施效率,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胜蓝”)为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高 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新增“广东 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 号”。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序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实施地址(本次新增前) 实施地址(本次新增后)
1 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 胜蓝股份 胜蓝股份、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 号
2 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胜蓝股份 胜蓝股份、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 号、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 号

四、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作为“高频高速连接器 建设项目”和“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增加实施主体能够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②增加实施主体能够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 低管理成本,同时促使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胜蓝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胜蓝新能源注册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 号作为实施地址。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 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是公司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 年6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胜蓝新能源、广东胜蓝为“高频 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高频高速 连接器建设项目”及“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新增“广东省东莞 市长安镇西兴街6 号”。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 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本次变更及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