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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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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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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公司已支付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承销及保荐费 1,060,000.00 元(含 税),本次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1,060,000.00 元(含税)后,实收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328,94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 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2)第 440C000187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及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银行合并简称“开户 银行”)。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存储情况如下表 所示:

账户名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
680888000 169,470,000.0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
8110901013701424578 109,470,000.0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支行
680875565806 50,000,000.00
合计 328,940,000.00

注:1、上述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的账户余额;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 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1)甲方已在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80888000,截止 2022 年 4 月 8 日, 专户余额为 169,47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901013701424578,截止 2022 年 4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109,47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80875565806,截止 2022 年 4 月 8 日, 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缪博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 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 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 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 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 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 2 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 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 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 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