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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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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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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 年6月13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以 上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6)。

3、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6、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授予价格调整

  •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的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 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49,596,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 按四舍五入计算),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2.08-0.05=12.03元/股

(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5.00-0.05=14.95元/股

以上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以上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胜蓝股份本次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胜蓝股份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胜蓝股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