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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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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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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以及《胜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项。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立专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子军:

曾一龙:

赵连军: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