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Sep 16, 2025
55812_rns_2025-09-16_35ece3c4-2a81-4f0f-a3df-d7f7d9f20a4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蓝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6,047.39 万元)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18,396.23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681,603.7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到位,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司农专字 [2025]24007290230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 金 |
1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25,575.87 | 25,500.00 |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19,657.70 | 19,500.00 |
| 合计 | 45,233.57 | 45,000.00 |
注:本公告金额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5,854.8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
可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 建设项目 |
3,235.44 | 3,235.44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2,619.37 | 2,619.37 |
| 合计 | 5,854.80 | 5,854.80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31.84 万元 (不含税),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发行费用中 192.58 万元(不含税)已从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192.58 | 192.58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 ” 换 。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2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047.39 万元置换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司农专 字[2025]24007290162 号),认为:胜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3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对胜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 picture [16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朱则亮 杨国辉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