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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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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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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胜蓝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产品 的重要原材料,铜、铝价格的大幅波动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采 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 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 相关的期货品种。

(二)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 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士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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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 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 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 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 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 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2、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相关的 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2

  • 4、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5、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 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 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铜、铝价格的 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 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 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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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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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