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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May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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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实际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 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5.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