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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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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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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 部分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因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39.40 元/份调整为39.35 元/份;行权数量由405.40 万份调整为399.60 万份。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 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1 年12 月3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阎 磊: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1 年12 月3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志刚: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1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