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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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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99,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2%。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星期 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9号)核准,同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2020 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51,639,44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为206,557,7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54,918,33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39,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导致股份数 量变化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机构股东:POWER CHANNEL LIMITED、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 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 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 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 POWER CHANNEL LIMITED、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 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 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 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 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则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

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 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 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 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 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 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

2.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兴泰光电智能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 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 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 (4)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

  • 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 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99,33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3.62%。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机构股东。

(四) 股份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1 POWER CHANNEL LIMITED 41,181,000 41,181,000 41,181,000
2 石河子市青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60,000 16,960,000 16,960,000
3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451,796 9,451,796 9,451,796
4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
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352,941 7,352,941 7,352,941
5 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乾
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6,302,521 6,302,521 6,302,521
6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5,671,078 5,671,078 5,671,078
7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
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3,180,000 3,180,000 3,180,000
合计 90,099,336 90,099,336 90,099,336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 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发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154,918,336 75.00% - 90,099,336 64,819,000 31.38%
首发前限售
股份
154,918,336 75.00% - 90,099,336 64,819,000 31.38%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51,639,446 25.00% 90,099,336 - 141,738,782 68.62%
三、股份总
206,557,782 100.00%
-
- 206,557,782 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创数据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 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协创数据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协创数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