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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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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1-03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12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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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 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 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 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 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 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 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 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 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 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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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 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 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 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 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 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 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租 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 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 无需调整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 年4 月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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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 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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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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