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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Nov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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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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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9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协创智慧”)持股比例降低,不涉及到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协创智慧持有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4,319,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8%,仍是公司控股股东;

  •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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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 年11 月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
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550室
注册资本 5,6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及持股比例 耿四化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耿四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715022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经营期限 2014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
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550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43,264 股。上述股份 于2023 年3 月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06,557,782 股增至243,801,046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协创智慧持股数量不变,因公司 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31.38%被动稀释至26.59%。

2、协创智慧于2023 年10 月30 日至2023 年11 月3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99,959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协创智慧 集中竞价 2023年10月30日 28.23-29.63
499,959
0.21%

2023年11月3日
合计 499,959 0.21%

注:协创智慧股份减持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综上,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3,801,046 股,协创智慧持有公司64,319,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38%,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协创
智慧
合计持有股份 64,819,000 31.38% 64,319,041 26.3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0 0.00% 64,319,041 26.38%
有限售条件股
64,819,000 31.38% 0 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 206,557,782股计算所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243,801,046股计算所得。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于2023 年7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协创智慧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 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二)协创智慧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协创智慧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相关承诺。

(四)协创智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智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