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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21
Mar 16, 2021
55826_rns_2021-03-16_28151ff4-c5ba-4ce1-84c0-3b5aab22f97e.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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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华信息”)100.00%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方案。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相关 法律文件。
4、交易各方协商初步确定了本次交易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耿四化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2021 年3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3 号—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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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3 号—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 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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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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