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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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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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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第二章 | 相关人员职责 ............................................... 2 |
| 第三章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4 |
| 第四章 |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流程 ................................... 4 |
| 第五章 | 年度报告保密义务 ........................................... 6 |
| 第六章 | 年度报告责任追究 ........................................... 6 |
| 第七章 | 附则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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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增强年度财务报 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 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第二章 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必要的传 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 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 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工作。
第六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年 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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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 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财务负责 人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 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的情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应提 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应依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披露薪酬等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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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纸上,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披露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将 年度报告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四条 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 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因业绩传闻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披露业绩快报。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组织编制,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在报告期结束前3 天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公司预约的年度报告披露事件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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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年度报告框架。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关于编制年度报告的最新规定,起 草年度报告框架。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的审计流程:
(一)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状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二) 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财务决算,汇报本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编制本年度未审财务报告;
(三)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编制的本年度末审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并提出相关 意见,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 审计委员会听取财务负责人报告后,根据相关资料对未审财务报告 进行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 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开展年报审计。 为确保审计工作进程,审计委员会负责书面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进度,独立董事与 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独立董事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沟通意见函,审 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问题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六) 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七)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召开两次制作年度报告工作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时指定其他人主持。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 织通知。
第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年度报告制作相关工作,制定编制年度报告 时间表,布置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提供年度报告所需材料的内容、格式及时间。 第二次会议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第一次会议布置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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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门或子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不能按期 完成的应提交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同时确定完成 的事件,并留存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个别问题单独报告。
第二十二条 年度报告应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规定的定期报告披露程序进行审核、披露。
第五章 年度报告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年度报告内容,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 和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 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 中涉及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主动遵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章 年度报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制作年度报告相关资 料,如因提供资料不及时或者不准确,导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影 响公司声誉或股票价格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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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 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赔偿责任。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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