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6, 2026

55826_rns_2026-03-16_fe8a2350-e4f8-4a2c-95ee-d484719fdfd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4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 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 政法规规定;

  •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