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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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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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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08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1,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 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 公司和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等子 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 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4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 年5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 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 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 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 式。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

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项下 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新增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 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 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实际融资 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 间为自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5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新增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协

创云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云算”)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34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及质押担保。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协创云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注: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协创云算增资9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协创云算的注册资 本将增加至95,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 3、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 4、成立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 号

  • 耀华创建大厦1210-A

6、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 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协创云算100%股权

  • 8、信用情况:协创云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协创云算系本公司于2025

  • 年4 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协创云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协议主要内容:

  • (1)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34 亿元。

  • (2)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所约定

  • 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 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

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 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 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 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 1、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债务人:协创云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协议主要内容:

  • (1)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34 亿元。

  • (2)质押财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协创云算100%的股权)

(3)担保方式:出质人确认,质权人对质押财产有第一顺位的 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权人均有权先要求出质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 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4) 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 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6,605.6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