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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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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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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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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9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 9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9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的差异 ........... 12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的具体情况 ................................................... 1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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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上市公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 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协创数据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协创数据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协创数据提供,协创数据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协创数据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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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协创数 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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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协创数据、上市公司、公司、
本公司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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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协创数据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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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 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管理平台 “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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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相 应法律意见。

九、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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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 、 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6.3565 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196.906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79.450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 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 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因此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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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4 日至 2026 年 5 月 3 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因此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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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5%;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5]24012780012 号《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74.10 亿元,
较2022 年增长135.36%,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为7.28亿元,较2022年增
长434.50%,满足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五)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
元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
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绩效考核协议书》执行。
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
予部分在职的合计9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业务单
元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
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S/A/B/C/D共五档,相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实际归属的92 名激励对象
中,80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
“出色(S)”/“优良(A)”,
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100%;12 名对象考核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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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出色
(S)
优良
(A)
一般
(B)
需改进
(C)

(D)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Z)
100% 100% 85% 6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人(首次授予与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6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6.356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数量 196.906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79.4500 万 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的差异

(一)第一次变动情况

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 108 名激励对象中,7 名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经本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名调整为 10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495.50 万股调整为 485.7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二)第二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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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 调整。同时,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前述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35 元/股调整 为 19.29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1 名调整为 10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485.70 万股调整为 484.70 万股。

(三)第三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 调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2900 元/股调整为 19.1780 元/股。

(四)第四次变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 7 名激励对象 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归属的 17.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 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00 名调整为 92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 名调整为 16 名。

(五)第五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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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需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 因,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的 85%,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255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作废前述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1780 元/股调整为 13.4893 元/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45.7200 万股调整为 624.008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 332.2200 万股调整为 465.1080 万股,预留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3.5000 万股调整为 158.9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 2、归属数量(调整后):可归属数量为196.9065万股

  • 3、归属人数:可归属人数为92人

  •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4893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

  •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归属的数
量(万股)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股票
总量的百分比
潘文俊 董事、总经理 189.0000 56.7000 30.00%
易洲 副总经理 126.0000 37.8000 30.00%
陈礼平 副总经理 42.0000 12.6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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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5.2000 7.5600 30.00%
吴春兰 副总经理 25.2000 7.5600 30.00%
陈亚伟 董事 14.0000 4.2000 30.00%
瞿亚能 财务负责人 11.2000 3.3600 30.00%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85人) 231.8400 67.1265 28.95%
合计 664.4400 196.9065 29.63%
  • 注:1、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 2、鉴于 2024 年权益分派拟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归属上市前实施完毕,上述“获

  •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归属的数量”列示的数据为调整后的数据。

  •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 (二)预留授予部分

  •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 2、归属数量(调整后):可归属数量为 79.4500 万股

  • 3、归属人数:可归属人数为 16 人

  •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4893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票

  •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归属的
数量(万股)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股票
总量的百分比
陈礼平 副总经理 28.0000 14.0000 50.00%
陈亚伟 董事 21.0000 10.5000 50.00%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4人) 109.9000 54.9500 50.00%
合计 158.9000 79.4500 50.00%
  • 注:1、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 2、鉴于 2024 年权益分派拟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归属上市前实施完毕,上述“获

  •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归属的数量”列示的数据为调整后的数据。

  •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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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协创数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协创数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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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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