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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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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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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名;

  • 2.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145.41万股;

  •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 普通股股票;

  • 4.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19.29元/股;

5.待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创数据”) 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145.41万股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 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 万股的2.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5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万股的2.03%,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3.5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4,380.1046万股的0.51%,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5%。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人, 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679人的6.43%,包括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不包括协创数据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19.35元/股 6.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

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及在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5.00%;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2.25%;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2.09%;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0%。
在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2.25%;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2.09%;
2、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 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 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 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绩效考核协议书》执行。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 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 果分为S/A/B/C/D 共五档,相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出色(S) 优良(A) 一般(B) 需改进(C) 差(D)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Z)

100%
100% 85%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元层面 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管理平台 “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进行了公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6.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一)第一次变动情况

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108名激励对象中, 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经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108名调整为10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5.50万股调 整为485.7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二)第二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不得归属 并作废处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前述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35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1名调整为 10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5.70万股调整为484.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 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 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41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2023年5月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 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4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
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8名激励
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
仍在职的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5.0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4]23013760011号《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
465,784.80万元,同比增长47.9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28.69万元,同比增长119.46%,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
(五)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
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
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Y),
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
签署的《业务单元绩效考核协议书》执行。
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
归属比例(Y)
100%
0%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在职的100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归属期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
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
归属比例(Y)

100%
0%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
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
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
定结果分为S/A/B/C/D共五档,相对应的归
属比例如下:
考核
等级
出色
(S)
优良
(A)
一般
(B)
需改
进(C)
差(D)
个人
层面
归属
比例
(Z)
100%
100%
85%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元
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在职的100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出色(S)”/“优良(A)”,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二)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41万股。 (三)归属人数:100名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2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本次可归属
的数量(万
股)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股票
总量的百分比
潘文俊 董事、总经理 135.00 40.50 30%
易洲 副总经理 90.00 27.00 30%
陈礼平 副总经理 30.00 9.00 30%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00 5.40 30%
吴春兰
副总经理
18.00 5.40 30%
陈亚伟 董事 10.00 3.00 30%
瞿亚能 财务负责人 8.00 2.40 30%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3人) 175.70 52.71 30%
合计 484.70 145.41 30%

注 1:以上数据不包含离职人员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归 属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归属及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预留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能授予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协创数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协创数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