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25, 2024
55826_rns_2024-03-25_a375a72e-3812-446f-85e3-9da6bc5985b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自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
关的其他事宜;
-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