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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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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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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11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 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7,243,26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9,544,047.10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元。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号)。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0,544.50
11,753.40
24,730.00
6,051.60
8,800.00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
产线扩建项目
22,638.53 20,544.50
2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
项目
13,325.26 11,753.40
3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32,227.68 24,730.00
4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49.60 6,051.6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00.00 8,800.00

合计 91,941.06 71,879.50

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7,845.60 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 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主 体为公司及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 展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在深圳市盐田区 设立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并将其作为“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 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
设项目
协创数据
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
协创数据
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
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 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 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根 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的

方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 事项。

四、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耿四化

分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 田综合保税区盐田港现代物流中心C1栋1001-1003

主营业务:物联网设备制造与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与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与销售;存储产品销售以及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及销售。

分公司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 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 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 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分公司, 该分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 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设立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并将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 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 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分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 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 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