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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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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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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10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7,243,2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9,544,047.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3 月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3 月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公司于2023 年11 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 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相关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 年11 月29 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余额(元) |
|---|---|---|---|---|
|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深南支行 |
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市 塘厦分公司 |
10870000000374061 | 东莞市塘厦镇 物联网智能终 端生产建设项 目 |
983.21 |
| 玉山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盐 田分公司 |
000481000004268 | 协创数据智慧 工厂建设项目 |
0.00 |
| 玉山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盐 田分公司 |
000482000004302 | 协创数据智慧 工厂建设项目 |
0.00 |
| 玉山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盐 田分公司 |
000482000004318 | 协创数据智慧 工厂建设项目 |
0.00 |
|---|---|---|---|---|
| 合计 | 983.21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东莞市塘厦分公司、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甲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分别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名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朝丹、张兴旺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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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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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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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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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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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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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