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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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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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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2023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 更为深圳市盐田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243,264 股, 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9,544,047.1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3 月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879.50 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 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 产线扩建项目 |
22,638.53 | 20,544.50 |
| 2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 项目 |
13,325.26 | 11,753.40 |
| 3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32,227.68 | 24,730.00 |
| 4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949.60 | 6,051.6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00.00 | 8,800.00 |
| 合计 | 91,941.06 | 71,879.50 |
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7,845.60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 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外客户,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具体地址位于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 号盐田综合保税区。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提高客户的服务响 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优势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 服务海外客户等而进行的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 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7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 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 外客户,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进行的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布局。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整体规划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创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协创数据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协创数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协创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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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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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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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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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