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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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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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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44.50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 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 建项目”的建设,其中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544.5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 万元增 至3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协创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243,264 股, 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9,544,047.1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3 月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 序 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 投入(万 元) |
|---|---|---|---|---|
| 1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 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
安徽协创 | 22,638.53 | 20,544.50 |
| 2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 产建设项目 |
公司东莞 市塘厦分 公司 |
13,325.26 | 11,753.40 |
| 3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公司 | 32,227.68 | 24,730.00 |
| 4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14,949.60 | 6,051.6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公司 | 8,800.00 | 8,800.00 |
|---|---|---|---|---|
| 合计 | 91,941.06 | 71,879.5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
为满足“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的资金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544.50 万元向安徽协创增资,其中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0,544.5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的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20,000 万元增至30,000 万元,安徽协创将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概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口协创物联网合肥产 业园 |
| 法定代表 人 |
耿四化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12 月23 日 |
| 经营期限 | 2014 年12 月23 日至2034 年12 月22 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 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 |
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 明器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增资前后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 万元增至3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协创100%的股权。
(三)安徽协创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 计) |
2022 年12 月31 日(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111,237.78 | 110,964.56 |
| 负债总额 | 31,785.75 | 28,150.39 |
| 净资产 | 79,452.03 | 82,814.17 |
| 项目 | 2021 年1-12 月(经审计) | 2022 年1-12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51,251.78 | 126,630.76 |
|---|---|---|
| 利润总额 | 9,992.66 | 4,366.47 |
| 净利润 | 9,087.33 | 4,271.14 |
经查询,安徽协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与各募集资金账户的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 严格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3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安徽协创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
八、本次增资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 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 月28 日